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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试行)

点击次数:1485 发布时间: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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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试行)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根据中国科学院"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优良的科学研究条件,面对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资助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培养和造就较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病原微生物和免疫学相关领域研究水平。

  二、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
  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病原微生物学、免疫学,感染与免疫相关药物及重大传染病的分子机制、诊断、治疗与预防。
 
  三、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内容(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填写"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纸制版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电子版传至luhao236173.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3号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A216,路浩,100101.
  2. 开放基金每年受理一次,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12月底。
  3.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 每项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为二年,共资助10个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5万元。要求按时提交研究计划、研究进展、结题总结等,并至少发表1篇SCI、EI收录文章或1项。
5. "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       )。
  6. 获准课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四、资助对象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在上述开放领域有研究基础。具中级职称的国内外科研、教学以及技术人员,需两名职称同行。开放基金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与我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合作研究,或短期工作。

        五、管理办法
  1、重点实验室组建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2、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课题即列入我室的研究计划。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在执行期间申请者即成为客座研究人员,需有一定时间按照计划来我室开展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本实验室优先给予资助。
  4、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课题主持人需定期向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原计划或方案完成时,委员会有权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在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开放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开放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被接收发表的论文的信函。
  6、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主要用于支付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实验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
     7、实验室开放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完成后要及时结算,结余经费归实验室留用。
     8、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 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Pathogenic Microbiology and Immunolog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基金号为2009CASPMI。
(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